“勒斯为三十年前宰相执国政者,年八十五”一句显示,郭嵩焘造访的主人家就是罗素勋爵(John Russell, 1st Earl Russell,1792-1878),一八七七年正是他的八十五周岁。他于一八四六至一八五二、一八六五至一八六六年间两次入相组阁,掌御大英国政。他前后两次结婚,第一任夫人阿德莱德(Adelaide)于一八三八年病故,留下两人共同的一对女儿。三年之后一八四一年续娶弗朗西丝(Frances,昵称Fanny),给公爵生下三男一女。“约茶会”的自然是Fanny老太太,也就是小罗素的奶奶。“里登门地方”,郭嵩焘的译音用字不准(或许“登”为“齊”的讹字),据下句提到的罗家宅邸实际所在,可以确定所指即是Richmond Park,今译里士满公园,是伦敦的御苑之一。罗家大宅“布洛得叱”即Pembroke Lodge,今译彭布罗克山庄,是里士满公园的十大建筑之一,曾于一八五七年由维多利亚女王赐赠给时任首相的老罗素,供他一家终生居住(Pamela F. Jones, Richmond Park: Portrait of a Royal Playground. London, 1972, p.41)。 这座庄园坐落于一片坡地之上,从这里可以俯瞰泰晤士河谷和温莎宫苑。首相的长子夫妇不幸早逝,遗下两男一女,由祖父祖母监护。小罗素一八七六到一八九四年在此度过童年和少年时代,直到二十二岁。在这样的环境中长大,后来罗素在回忆录中写道:“久而久之,开阔的地平线,无遮无挡的日出日落,在我眼里就是理所当然的事。”(The Autobiography of Bertrand Russell, 1872-1914, Boston/ Toronto, 1951, p. 13)
文中提到的两个小男孩,就是老罗素长子的遗孤,分别是斯坦利·罗素(John Francis Stanley Russell)和本文的主人公伯特兰。长孙当时十二岁,已经入学,平时住寄宿学校,周末回到爷爷奶奶的庄园。《罗素自传》对大哥有一些记述。郭嵩焘的日记显示,他特别注意了在场众人中最小,可能也是最活泼的成员——那个四岁的小朋友,问了他年纪、名字。小家伙显然不惧生害羞,有问有答,让钦差大人甚是欢喜,印象深刻。有关郭嵩焘和小罗素的英语对话,待下文分解。
罗素在七十九岁的时候出版了自传第一卷,写的是他生命旅程的前三分之一:一八七二到一九一四年,从出生到出名。在爷爷奶奶家度过的童年、少年时代,在幼年先后失去妈妈、爸爸的经历,在罗素心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,“孤独”是他经常提到的词,但他童年的整个基调还是欢快、幸福的。《自传》的第一句话就是:“我有生以来第一个历历在目的记忆,是我在一八七六年二月到达彭布罗克山庄时的情景。”(The Autobiography of Bertrand Russell, 1872-1914, p. 7)新来的小主人带来了不小的骚动,山庄的仆人们对他好奇备至,各种特别照顾,让他大惑不解。家庭教师、仆人们给他带来不少快乐。幼小的他,当时也不晓得上至在任首相、女王的各种枢机官,下至贵人名流,都曾对他加以仔细端详。他记得,他被接到山庄,是在一个融雪的季节,那时他四岁;他记得四周岁生日那天,吃了生日蛋糕,喝了茶,得到的生日礼物是一件乐器,一把小号,他爱不释手,吹了整整一天(同上,p.32);之后是上幼儿园,从四岁到五岁半,那段时光给他带来不少乐趣。他提到,祖父家里有不少大名流、各国大使来来去去,具体是哪些,在四五岁的小童记忆里当然是难有名有姓的。小罗素一定是个活泼、多动的孩子,一次家中安排四岁的他照相,摄影师无论如何也没法让他静下来不动,无奈之中,向他许诺,如果他乖,就会得到一块海绵蛋糕(sponge cake)作为奖赏。拍摄取得圆满成功。让他在晚年仍然耿耿于怀的是,大人们不守信用,他配合了照相,奖品却没有给他兑现(同上,p.19)。
当年去罗素家做客的四人,洋翻译马格理(Halliday Macartney, 1833-1906)没有自己写过回忆录,一九〇八年出版的《马格理行述》(D.C. Boulger & J. Crichton-Browne, The Life of Sir Halliday Macartney. London, 1908)对此没有一字提及。另外三人,正使郭嵩焘、副使刘锡鸿、翻译张德彝,各有记述,情节在详略取舍上颇有异同,要在均有独特信息,可以互补,把这一场星期天英国贵族之家下午茶复原到一个比较有细节的程度,事件、地点、风光、建筑、家庭成员关系、过访的邻里、简约的茶食、临行时要署名留念的访客登记簿。姓氏Russell的汉字化,三位记述者各有自己的写法,郭嵩焘“勒斯”,刘锡鸿写了John Russell全名“专勒士”,张德彝用了最复杂的方式:在保持一家人同姓的情况下,做出三个名字来“勒色喇”“勒萨”“勒慈”。这是他的常见做法,为外国人名字汉语汉字化闯出一条新路来,颇具匠心。
罗素家族族徽
Russell这个姓氏在英语世界不算稀见。清末在中国活跃的美国商社“旗昌洋行”(Russell & Co.)东主Samuel Russell,当时的译名为“剌素”。本文的主人公罗素的爷爷、英国政治家John Russell曾经在马克思的笔下出现过,编译局译为“约翰·罗素勋爵”。他的侄儿利奥波德(Odo William Leopold Russell,1825-1884)是英国外交官,曾任驻德意志大使,在李凤苞《使德日记》中以驻柏林使团的领袖人物、热心承诺为英中关系穿针引线的面貌多次出现,名为“卢赛尔”(见拙文《大清的朋友圈——李凤苞记录的诸国驻德公使名单》,载《语藏集》,上海文艺出版社二〇二一年版,132、146—148页)。郭嵩焘对这次访问的记录细节最多。日记里的“罗尔斯”,是英语Lord“爵士”不准确的音译。在“日记”中郭嵩焘在更多时候译写成“罗尔得”。“佛尔者,译言四也。珥叱者,年也”,写的是小罗素回答问他几岁,正常的英语说“四岁”,是four years (old),绝无four age(s)之说。“珥叱”之为“年”,谓age“年岁”。不通的four age,想必是郭嵩焘自己或者是他的某些英语欠通的文案编造的,小罗素不会犯这种生来就说英语的人(native English speaker)永远不可能犯的错误。对罗素名字发音的记录“白尔思兰阿克威林石”,与原型Bertrand Arthur William相差比较大,不能逐个音节对得上,“思”不如“忒”,“克”不如“色/瑟”,“石”是赘余,人家原名是William,而不是Williams。“白尔思兰名,其正名”,字句不甚顺畅,友人艾俊川认为原文或为“白尔思兰为其正名”。这些出入,在英语不通、自己口音又有根深蒂固的湖广话干扰的郭嵩焘的“还音”实践中属于正常情况,读者心知其意,综合判断可也。